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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暖“煤改电”采暖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财政对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
“煤改电”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煤改气”,政府对已完成“煤改电”的居民用户炊事用气适当补贴。
补贴居民壁挂炉购置费用0.5万元/户。减免居民燃气工程费每户0.3万元,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每个采暖期对每户补贴燃气费用2400元。
居民清洁供暖用气执行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9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的,市政府奖励燃气企业0.2万元/户。
1 大 同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节能电暖器、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发热电缆、空气能热泵等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
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0度用电量。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
2 朔 州
朔州市各县区要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10月底前,朔城区完成不少于2.5万户,平鲁区、山阴县分别完成不少于5000户,怀仁县、应县分别完成不少于6000户,右玉县完成不少于3000户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各县区要积极主动争取多种方式、多种主体的气源供应。
市、县政府要统筹协调配套电网工程、燃气输配工程征地拆迁前期工作、用地指标、手续办理等。各级财政要在资金上予以补贴。
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管理办公区)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
3 吕 梁
吕梁市区周边10公里范围内所辖乡村方山、中阳、柳林三县建城区禁止原煤散烧,采用煤改电。
对煤改电改气推进工作积极、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市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
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且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的县(市、区),市政府将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对举报禁燃区域内燃煤者,一经查实,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
4 阳 泉
阳泉市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市范围内959个村258267户的“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实现全面禁止原煤散烧。
5 晋 中
到2017年10月底,完成晋中市所辖11个县(区、市)70个乡镇(办事处),309个村(社区),110834户冬季清洁采暖工程任务,完成清洁采暖面积775.68万平方米,减少燃煤44.3万吨。
6 长 治
2017年9月底,完成市区及周边15公里范围内3区5县29个乡镇(办事处)301个村(社区)115260户冬季清洁取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程任务,完成清洁取暖面积1439.2万平方米,减少燃煤57.57万吨。
(一)"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供热配套管网工程的协调工作,负责全部供热管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
供热公司负责将管道敷设至居民院外,供热改造费用以房屋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算,每户最多补贴2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以实际面积算,超出200平方米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供热改造费用按市、县、居民4:3:3的比例分担。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以1:1的比例分担。
(二)"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电网工程的青赔、占地、拆迁费用,市政府对配套电网工程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
按照"改造政府补贴,不足用户补齐"的原则,居民电取暖设备费用由市、县政府按照1:1比例进行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采暖"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以电代煤"的居民用户同步实施炊事"以电代煤"。
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谷期电价最高不超过2400元(12000度电),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补贴政策暂定为三年。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贫困户及学校、养老机构(光荣院、敬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单位集体用户,改造费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补贴。
7 临 汾
临汾推进155平方公里无煤化:煤改电、供热改造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 。
采用蓄热式电暖器、电热膜、发热电缆等电采暖用户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 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担 50% 。
8 晋 城
今年采暖季到来之前晋城市将对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实施“煤改电”工程,27个村的6323户居民将率先受益。
此次实施的“煤改电”工程,包括阳城县1207户、泽州县1707户、高平市1946户、沁水县596户、陵川县867户。预计新增负荷约4.43万千瓦,新增电量约5268万千瓦时。
对清洁供暖设备采购补贴和电费补贴: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户;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0.1元/度。
清洁取暖可采用的方式主要有集中供热、燃气供热、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蓄热式电暖、分布式能源、太阳能供热、沼气综合利用、工业余热综合利用供热等方式,各片区可结合区域内集中供热、燃气供应、电力保障等条件和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
户内电采暖设备购置。主要有空气源热泵、蓄热式或其它电采暖设备。由县(区)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设备采购目录清单,用户在中标企业清单内自主选择所需设备。进入招标范围的生产企业和设备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完成“煤改电”的独立采暖居民用户,可给予一次性改造建设补贴,市、县(区)各承担50% 。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合表用户的峰谷分时电价。采暖用电每度电补贴电价的三分之二,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 万千瓦时,市、县(区)各承担 50% 。